因部分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经研究决定,本着自行申请、慎重选择、诚实守信、应退尽退的原则,为相关人员办理退费或延期考试,现公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
(一)受疫情及管控政策影响无法参加11月13日、14日税务师考试的报名人员。具体包括:因所在地区为中高风险地区无法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因报名地区疫情管控要求而不能进入考点的报名人员;因疫情管控被隔离而无法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
上述人员退费时须提供考试当日(11月13日或14日)不满足报名地区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或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或被隔离医院、隔离地点所属辖区居(村)委会开具的隔离证明。
(二)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至11月13日、14日与税务师考试时间重合,选择放弃税务师考试的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南通市、徐州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以及湖北省、云南省的报名人员。
上述人员退费须提供相同期间的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
江苏省苏州市、常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连云港市、河南省和陕西省因属于税务师考试延期地区,按税务师考试延期地区办理。
(三)受疫情影响延期举行考试地区的报名人员,后期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延期进行的考试。如果确定不再继续参加考试,也可选择退费。
二、属于第一条第(一)或第(二)类的报名人员,如不办理退费,可选择在延期地区参加本年度后续举行的税务师考试。如选择参加延期地区的考试,需注意如下事项:
(一)只能按原报名科目参加延期考试,不可变更或增减考试科目,不可选择部分科目退费。
(二)重新选择的考点城市选定后不能调整,应试前须了解并遵守新选定考点城市的防疫规定和要求。
(三)密切关注中税协官网关于延期考试的有关事宜的公告,做好应试准备。
三、申请时间
(一)属于本公告第一条中第(一)或第(二)类的人员,自11月22日10时至11月30日17时,登录考试报名网站点击相关链接办理。
1、申请退费的,自申请结束日期且审验完成后统一集中办理,预计2021年底前完成退费。
2、申请变更考点城市的,自申请结束日期且审验完成后,按照参加延期考试相应安排办理。
退费或者变更考点城市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如同时选择两项,按退费办理。
(二)属于第一条第(三)类的报名人员,自所在地区延期考试时间确定后(以中税协公告时间为准)7日内为提交退费申请时间。待延期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统一集中办理。
四、申请办法
(一)属于第一条所述范围内的考试报名人员,请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进入“2021年税务师考试延期或退费申请系统”,提出退费或变更考点城市的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二)属于第一条所述的第(一)或第(二)类人员,需在申请时提供相应证明(截图或照片),仅提交申请但未提交相应证明或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退费申请审核通过后,所退费用将按交费渠道原路返回,请注意查收。
特此公告。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