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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2018-04-26 15:41     来源: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凡在2017年11月12日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已全科通过的新疆地区的考生(含免试一科考生),已获得税务师职业资格并需申请领取证书。现将领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2018年4月10日至6月10日,考试合格人员 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ksbm.ecctaa.com/网站,在“证书中心”提交申请进行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现场审核及领取证书

(一)现场审核及领证时间

2018年5月2日—2018年6月10日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

(二)领取地点

新疆注册税师协会(新疆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198号,华瑞大厦406室)

(三)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代替他人领取证书的,须同时出示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2、学历证书原件(军队院校、成人教育毕业还需携带军官证或转业证;国外及港澳台学历证书需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免试者,需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

(四)申领流程:

严格遵循先网上申请,再现场资格审核和发放证书的申领程序。

1、网上申请:全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官网(www.cctaa.cn)上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ksbm.ecctaa.com网站(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应保证个人相关信息完整、准确无误。

2、 现场审核。领证人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张,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按照《领证须知》中第三条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代领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张。申请免试的应携带高级职称证书等相关免试资料原件。若有其他信息变动,则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资料。

3、证书发放。经审核信息无误者现场发放证书。证件、证明等资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者,暂缓发证。

三、办理会员入会

为了更好的服务考生,考试合格人员在领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可自愿办理入会手续。

(一)自愿办理入会手续的考生在“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领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选择会员类型,点击“一键入会”。

会员类型: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执业会员指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专门从事涉税服务的人员。非执业会员是指不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

(二)打印并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见附件一)。

(三)彩色2寸证件近期照2张;

(四)办理执业会员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在事务所社保交纳近3个月详单一份,本人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职证明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如在登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网站中遇到问题时,可向中税协电话咨询,010-68163988-8704、010-68451149

联系人:寻亚茹 梁晓叶

联系电话:0991-8886459 8849210。

新疆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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