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4〕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35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级别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9月28日 |
9:00-11:30 |
初、中级 |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客观题 |
||
9:00-12:00 |
高级 |
高级审计实务 |
主观题 |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设广州(含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肇庆考生)、深圳(含深圳、河源、惠州、汕尾考生)、阳江(含阳江、江门、湛江、茂名、云浮考生)、清远(含清远、韶关考生)、潮州(含潮州、汕头、梅州、揭阳考生)5个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和《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四)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1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会计师(中级) |
2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3 |
房地产估价师 |
— |
准入类 |
经济师(中级) |
4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或工程师(中级) |
5 |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6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8 |
精算师 |
准精算师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9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统计师(中级) |
10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1 |
注册测绘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2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3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4 |
监理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5 |
建造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6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7 |
注册验船师 |
A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8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9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0 |
注册计量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21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2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4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5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6 |
设备监理师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7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
Ш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获得过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
培养单位 |
备注 |
1 |
北京大学 |
|
2 |
北京交通大学 |
|
3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
4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
5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
6 |
中央财经大学 |
|
7 |
中国政法大学 |
|
8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
9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
10 |
天津财经大学 |
|
11 |
河北经贸大学 |
|
12 |
河北大学 |
|
13 |
山西财经大学 |
|
14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
15 |
辽宁大学 |
|
16 |
东北财经大学 |
|
17 |
渤海大学 |
|
18 |
吉林财经大学 |
|
19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
20 |
上海交通大学 |
|
21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
22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
23 |
上海政法学院 |
|
24 |
南京大学 |
|
25 |
南京审计大学 |
|
26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
27 |
南京财经大学 |
|
28 |
浙江工商大学 |
|
29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
30 |
浙江财经大学 |
|
31 |
安徽财经大学 |
|
32 |
厦门大学 |
|
33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
34 |
江西财经大学 |
|
35 |
山东大学 |
|
36 |
山东财经大学 |
|
37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
38 |
中原工学院 |
|
39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
40 |
武汉大学 |
|
41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42 |
湖南工商大学 |
|
43 |
暨南大学 |
|
44 |
中山大学 |
|
45 |
广东财经大学 |
|
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47 |
陆军勤务学院 |
|
48 |
西南政法大学 |
|
49 |
重庆理工大学 |
|
50 |
重庆工商大学 |
|
51 |
四川大学 |
|
52 |
西南财经大学 |
|
53 |
四川师范大学 |
|
54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
55 |
云南大学 |
|
56 |
云南财经大学 |
|
57 |
西京学院 |
|
58 |
西北政法大学 |
|
59 |
西安财经大学 |
|
60 |
兰州财经大学 |
|
61 |
新疆财经大学 |
|
62 |
石河子大学 |
|
63 |
云南师范大学 |
|
64 |
吉林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5 |
中国海洋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6 |
华中科技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7 |
西安理工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8 |
中国人民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69 |
南开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70 |
湖南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备注: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
(六)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七)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三、报考事项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考生一旦正式报名考试,无论在考试前后,被发现有不实承诺情形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均会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证书无效等处理,请务必诚信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4年5月24日9:00-6月3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5月24日9:00-6月4日17:00。
(一)注册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和用户隐私政策,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二)完善信息
1.上传报考照片。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首次登录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报考照片。
报考人员必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使用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通过照片审核。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完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进入“个人中心”界面,按照步骤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学位信息、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
(1)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学历学位等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接受人工核查。
因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在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
已通过学历学位验证的,需确认报名时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三)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已填写的个人信息可直接引用。
(四)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重点人员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4类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六)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审考办字〔2024〕1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初、中级审计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57元收取,高级审计资格考试按每人75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七)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9月24日9:00-9月27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12月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合格证明)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附件:1.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
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一、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设广州(含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肇庆考生)、深圳(含深圳、河源、惠州、汕尾考生)、阳江(含阳江、江门、湛江、茂名、云浮考生)、清远(含清远、韶关考生)、潮州(含潮州、汕头、梅州、揭阳考生)5个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
1.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对应职称调整为经济师(中级)或工程师(中级)。
2.新增精算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2项职业资格。
(二)免考条件和程序
新增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三、报考事项
(一)完善个人信息
1.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2.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接受人工核查。
3.因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在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
4.已通过学历学位验证的,需确认报名时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二)重点人员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4类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
考试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广州 |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 |
020-83556708 |
深圳 |
深圳市考试院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
0755-88227999 |
珠海 |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
0756-2288109 |
汕头 |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
0754-88329783 |
佛山 |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一座一楼.8、9号窗口 |
0757-83874123 |
韶关 |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 |
0751-8602028 |
河源 |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
0762-3687298 |
梅州 |
梅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82号 |
0753-2128458 |
惠州 |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二路84号惠州市人才服务大楼(市民服务中心12号楼)三楼 |
0752-2872708 |
汕尾 |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汕尾市城区职业技术学校(荷包岭粤运汽车总站斜对面) |
0660-3393252 |
东莞 |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
0769-22203889 |
中山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
0760-89817185 |
江门 |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室 |
0750-3873700 |
阳江 |
阳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6楼 |
0662-3165253 0662-2235616 |
湛江 |
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
0759-3119313 |
茂名 |
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
0668-3916623 |
肇庆 |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2号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
0758-2271231 |
清远 |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
0763-3386285 |
潮州 |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
0768-2130159 |
揭阳 |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
0663-8233640 |
云浮 |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
0766-8818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