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20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方可报名。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
审计机关公务员报名资格。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及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审计机关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审人发〔2009〕20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审计机关公务员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和要求,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视同于中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规定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年底。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凡符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