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2019〕8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工程咨询协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证书管理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由部门发放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均由省和省辖市两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不设省辖市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单位由省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证书发放工作。
(二)河南省组织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计量师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发放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证书模版见附件1),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下载,作为我省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其他任何形式的电子证书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全国统考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纸质证书发放到我省之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河南)”(模版见附件2),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主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下载。纸质证书下发我省后,考生可向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
(四)加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印章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河南)”,表明持证人员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在国家印制的纸质证书发放之前,在省内具有纸质证书同等效力,可作为我省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以及注册的依据。
(五)纸质证书补办和信息修改,按照国家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卫生、会计、通信、计算机软件与技术等4个专业的纸质证书补办和信息修改由相应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国家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再报国家人事考试中心。
其他专业纸质证书补办和信息修改,由省辖市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收集并报省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省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送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