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制度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各地的审计师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全国审计师资格考试于每年10月第三个周日举行。初、中级审计资格考试科目均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事部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审计行业,中专毕业也可以成为“白领”甚至“金领”。
审计人员可在大中型企业和跨国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可在政府审计机关和司法机关从事审计检查与鉴定工作,也可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考试方式:分科闭卷笔试,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