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审计厅人事处:
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已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验收,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一)国家合格标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中、初级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省内合格标准:
审计专业中、初级各级别考试,两科合计满120分;
高级省内合格标准为两科合计满105分,成绩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不发合格证书。
二、资格证书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做好办证准备工作。市(州)考生到当地人社职改部门领取证书,省直单位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统一办理证书。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