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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24]48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2024-08-30 18: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4〕48号         2024-08-23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48号),公布了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下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上下限具体标准与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挂钩,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2024年5月31日发布的公告,2023年四川省全口径工资为90220元,比上年增长6.3%。

  据此确定,2024年度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555元/月;下限为4511元/月。

  其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的原调整方案,泸州等9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具体标准分别为:泸州、广元、雅安3市4285元/月,内江、宜宾、眉山3市4361元/月,遂宁市4135元/月,南充市4421元/月,巴中市4210元/月。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4年8月23日

《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参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在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时,职工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二、我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4%。

  工伤保险实行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政策。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了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目前将前述行业基准费率统一下降20%,即为0.16%、0.32%、0.56%、0.72%、0.88%、1.04%、1.28%、1.52%。同时根据各参保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实行浮动管理。因此,各参保用人单位实际执行费率不尽相同。

  三、怎么计算全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呢?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个人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我省全口径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为便于个人参保人员选择,我省各市(州)为个人参保人员设置了不同的缴费基数档次,个人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缴费基数档次。

  四、已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工资60%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参保人员怎么补差?

  2024年我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前,已暂按上年度各缴费基数档次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选择60%缴费基数档次的,应按今年同档次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进行补差;选择60%以上缴费基数档次的,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补差,今后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据实计算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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