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评协[2023]11号 2023-3-14
各资产评估机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月16日,财政部召开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就学习宣传贯彻《意见》进行动员部署。为做好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机构负责人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及时传达、认真学习《意见》,并在行业内外进行广泛宣传,在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内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热潮。
二、各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评估机构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评估机构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机构要充分发挥评估机构执业监督作用。要严格依法履行资产评估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切实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责任。持续提升评估机构一体化管理水平,实现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的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四、各机构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履行对评估机构的监管职责。《意见》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监管,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各机构要对照《意见》要求进行自查,严格执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