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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府发[2021]14号 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适用范围的通知

2021-12-15 18: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适用范围的通知

简府发[2021]14号       2021-12-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08〕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简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成府函〔2019〕129号)等有关规定,为适应调整后的简阳市镇(街道)行政区划和城镇规划,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 合理利用土地、公平税负的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适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和适用范围

  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设为4级,一级12元/㎡,二级8元/㎡,三级4元/㎡,四级2元/㎡。

  简城街道、射洪坝街道、新市街道、石桥街道、东溪街道、赤水街道、平泉街道7个街道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4元/㎡。

  建制镇最高一级为4元/㎡,最低一级为2元/㎡。

  具体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一等级适用范围图见附件1、附件2。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起施行,有效期3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按修订或重新发布后的内容执行。原《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简府发〔2008〕62号)、《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我市城区及部分镇规划范围内新增区域纳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简府发〔2012〕69号)从2022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

  三、本《通知》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简阳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简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2.简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一等级适用范围图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1

简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等级 年税额元/㎡ 地域范围
1 12 简阳城区沱江以东片区征税范围:西为沱江以东→南为东滨路南段与尽春意大道交界处→东为尽春意大道以西→人民路以西→人民路与印鳌路交界处→印鳌路以南→印鳌路与射洪路南段交界处→射洪路南段以西→射洪路南段与龙颈路交界处→龙颈路以北→龙颈路与爱晚路交界处→爱晚路以西→爱晚路与东壮路交界处→东壮路以北→东壮路与雄州大道北段交界处含简阳市市委党校→北为沱江以南。
简阳城区沱江以西片区征税范围:东至沱江→南为沱江五桥以北→西为成渝铁路以东→北为简州大桥以南。
2 8 简城街道、射洪坝街道、新市街道、东溪街道、石桥街道、赤水街道、平泉街道7个街道城区近期规划范围内除一等级所列范围之外的区域。
包括新市街道办事处新五南街并沿往五洲水泥厂方向公路延长至高压电线10KV新东二线112#杆以北(含简新大道南路1285号)、沱江以西区域。
3 4 简城街道、射洪坝街道、新市街道、东溪街道、石桥街道、赤水街道、平泉街道7个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内除一级、二级所列范围之外的区域。
禾丰镇、三星镇、云龙镇、镇金镇、雷家镇、平武镇、石钟镇7个镇的城镇近期规划范围内区域。
4 2 青龙镇、宏缘镇、施家镇、江源镇、杨家镇、踏水镇、三合镇、涌泉镇8个镇的城镇近期规划范围内区域。
建制镇行政管辖区域城镇规划范围外的工矿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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