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1〕5号)精神,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我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使用)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合格标准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四川省评审使用标准
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评审使用标准为55分。
三、其他事项
(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考生,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省级评审使用标准的考生,在报考点所在市(州)财政局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省级),该成绩证明仅限在四川省参加当评审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