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21〕2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提升会员服务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注协对《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川注协〔2019〕117号) 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docx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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