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0〕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20年市级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在市级进行信息采集并通过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学习方式,包括网络培训、参加财政部门召开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
三、继续教育时间及登记管理
(一)继续教育时间。2020年继续教育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登记管理。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栏目是会计人员业务办理唯一官方网站,会计人员可自行登录办理业务或查询。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市级2020年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以省财政厅在“四川会计服务”(http://czt.sc.gov.cn/kj/showdetails?ID=306F16EE-7793-409C-B6CF-83296C005FF1&mc=tzgg)公布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为准,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内江市财政局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
六、咨询电话
0832-2272511、2269710
内江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