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全省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组建经济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市(州)或单位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人社办发〔2020〕81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相关要求评审。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职称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于2020年10月30日上午10:00—11月17日下午17:00登录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http://119.6.84.89:6003/login?logout)。超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不再接受申报。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召开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会议,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
(三)部门审核。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于2020年11月27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服务窗口(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四)高评办复核。高评办对通过部门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于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认定。将复核通过材料报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
(五)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高评办。评审结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四、答辩要求
(一)2020年,申报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答辩,答辩前需查验中级职称证书原件(预计12月中旬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及登录报名系统查看通知公告)。
(二)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答辩前需查验防疫健康码。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答辩人(防疫健康码非绿码),需提前到达成都市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参加答辩当天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等,按照《2020年度四川省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执行。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论著)、考试成绩、资格条件、个人思想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以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包括所有网上申报信息。按照《2020年度四川省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要求,申报人在网上完成申报信息后直接下载打印纸质材料,装订成一册。
六、其他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者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高评办不予受理。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需按程序缴纳评审费320元/人(其中含答辩费80元)。
(五)《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人社办发〔2020〕81号)以及相关申报材料附件,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或职称申报系统查询下载。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申报系统发布,请各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关注网上信息。
(六)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八)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九)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十)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十一)今年辖区内有高级职称评审需求的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须于2020年11月7日前报送负责人联系方式(附件2)至邮箱:srcjlzxxgb@126.com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审工作联系电话:张老师028-86115355
郑老师028-86758956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杨老师15928513579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99号,邮编:610015)
附件:1.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基本流程及缴费流程
2.2020年度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联系人信息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