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0〕101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扶贫移民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具体事项的通知》(川财社〔2016〕2号),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附件1)。
一、该项补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贫困残疾人扶助)筹资计划,专项用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二、该项补助资金包含2019年结算资金和2020年预拨资金。
三、请各地统筹安排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确保政策兑现,并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2020年度补贴发放情况联合上报省残联、财政厅、民政厅、省扶贫局,以便结算2020年省级补助资金。
四、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请按《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
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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