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关于开展“我与政府会计
准则制度”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川财会[2020]13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性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在我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培训,注重政策协调,为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和有益探索。为进一步了解我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执行实效,总结提炼实操经验,促进学术理论研究,省财政厅决定开展“我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主题征文活动。通过撰写文章,讲述贯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身边故事、参与实施工作的经历和感受,以及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带给单位的新气象,营造工作良好文化氛围,激励和动员广大财务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在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中做出新的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我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二、征文时间
征文活动从即日开始,投稿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三、征文要求
围绕贯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具体工作,可以以亲历者角度讲述新旧制度衔接紧密相关的工作事迹;可以阐述对贯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体会和认识;可以发表对贯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创新性思考和建议。主题突出、观点明确,内容具体,语言生动,有感染力。文章体裁不限,可采用纪实、访谈、散文、随笔、诗歌等形式,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可同时附相关照片。征文系作者原创、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文章中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四、投稿方式
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集辖区内各单位文章后,统一将纸质材料邮寄财政厅会计处,省级部门直接将文章纸质材料邮寄财政厅会计处。文章电子版请各市(州)财政部门、各省级部门发送至邮箱:522191517@qq.com。
五、作品评选
财政厅将对所征集作品进行综合评议,优秀作品将择优在有关简报专刊、网站专题、报纸杂志等刊发。
六、其他
联系人及电话:张爱平 028-86712246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16号706号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16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