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公开征集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候选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目前从事会计类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本领域工作满15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者会计类及相关专业副教授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其专业成就在会计理论和实践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和影响。
(四)熟悉会计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具备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和综合运用能力,具有丰富的会计实践工作或会计理论研究经验,有主持完成本单位、本系统财会管理工作或会计理论研究经历,有指导和解决会计专业领域重要实际问题和完成重大财会业务工作的能力。
(五)创新意识强,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开展会计创新理论研究,或者推行新的会计法规、管理办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经历。
(六)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省级以上知名专家年龄可在60周岁以上,最高不超过65周岁。
(七)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以上会计先进工作者荣耀称号、学术荣耀称号、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以及学术研究成果、论文、专著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的人员可优先入选评审专家库。
二、主要权利义务及管理要求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
2.独立开展相关工作,提出评审意见;
3.依法依规获取劳动报酬。
(二)主要义务
1. 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客观、中立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2. 受托开展相关工作时,应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3. 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4.受聘期间及时告知个人基本情况的变动。
(三)管理要求
1.入选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人员,其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如满足相关条件可再续聘。
2.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及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规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3.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独立提出评审意见。
4.评审专家库专家实行随机抽取的原则,如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评审工作,则本任期内不能再参与评审工作,且任期结束后不再续聘。
5.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责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本规定的,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征集程序
(一)申报资料
1.申报表。(1)续聘人员(已入选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人员或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人员)。申请人应填写“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一)”(一式两份)。(2)新申报人员。申请人应填写“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一)”和“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二)”(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2.其他资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3)获得省级以上会计先进工作者荣耀称号、学术荣耀称号以及学术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在省级以上评选中获奖的人员还应当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请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在《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凡受到党纪、政纪和政务处分的,一律不予推荐。各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审定聘任。财政厅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
申请资料请于2020年8月15日之前,同时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财政厅会计处。申报人可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址:http://czt.sc.gov.cn/kj/index)下载申报表电子版。
联系电话:028-86667246 邮箱:704687276@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1.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一)
2.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二)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