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关于征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修改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对德阳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做如下调整: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普通住宅为1%。
非普通住宅为1.5%。
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5%(其中:产权车库、车位为1.5%)。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新建房地产项目: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为6%、其他类型房地产为7%(其中:产权车库、车位为5%)。
旧房及建筑物: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为6%、其他类型房地产为7%(其中:产权车库、车位为5%)。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5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地址:德阳市庐山南路一段56号;邮编618000。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