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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服务 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困难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0-02-20 16: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服务 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困难十条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好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政策措施,强化税收支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复工复产,尽快渡过疫情防控困难时期,现提出如下措施。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开展政策辅导,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全面精准落实好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积极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企业名单未确定前,企业可自行判别、先申报享受、准备相关资料备查。暂缓开展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二、大力推行税收服务员制度。为所有纳税人配备税收服务员,“一对一”服务,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实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辅导其快捷便利办税缴费。

  三、依法延长申报纳税缴费期限。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暂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

  四、最大限度保障发票供应。2020年2月3日至3月31日,全市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全部实行免费邮政寄递上门。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B级可一次性领用2个月发票用量,最大可能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大厅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五、进一步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全面实行“非接触式”办税,“不见面、也能办”。185个涉税缴费事项“全程网上办”,主要税费业务全部实现“一次都不跑”。组建线上咨询辅导团队,通过12366服务热线、视频、语音、文字及远程协助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缴费人解决疑难问题、便捷办税,避免人群聚集交叉感染。对必须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特殊业务的纳税人,实行预约服务,即来即办、即办即走。

  六、扩大容缺办理业务范围。疫情期间,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税费业务确需提交相关签章纸质资料的,可通过网络渠道提交影像文档,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资料。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费业务,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事后补交资料,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

  七、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坚决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确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原则上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办理。

  八、加强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九、升级纳税信用服务。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一律比照享受三年连续A级的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开通D级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发票服务,取消D级纳税人网上代开专用发票限制,开通相关在线办理功能。对D级纳税人及辅导期纳税人开通网上申领发票,并支持在线预缴税款。

  十、深化银税互动融资服务。针对疫情期间新申请建设银行“减税云贷”的纳税小微企业,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降0.5个百分点,贷款年利率低至4.5%。进入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贷款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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