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享受免征减征优惠政策办理退税问题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的规定,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享受按照50%减征的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从即日起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退税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
二、具体纳税人名单请查看网站: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网址:www.sc-n-tax.gov.cn/zgswj/栏目:公告告示)
三、不详之处请拨打电话12366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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