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四川会计 > 四川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误收税务事项提示短信的通知

2019-10-06 13:4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误收税务事项提示短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7-19

  为及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释放改革红利,四川省税务局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会以短信方式告知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依序不重复)本纳税年度享受“减税降费”的金额。目前,有个别纳税人由于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在税务机关登记的手机号码或被他人冒用,或号码变更后未及时到税务机关变更相关信息,导致其他无关自然人误收短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纳税人在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手机号码变化后,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变更(仅适用于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登录变更财务负责人、经办人手机号码信息)或向税务机关提请变更,以确保能及时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减税降费”短信以及税务机关推送的税收信息。

  二、如果您收到短信,但并非相关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经办人),请忽略该短信。也可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7月19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