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缴费人办理单位缴费登记申请,如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和缴费登记则按税务登记收取资料,缴费登记不需额外收取,如已办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登记)的按以下收取需提交的资料:
1、《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SF050)一式2份;(提供免填表服务,由受理窗打印)
2、查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3、查验执业证照(事业单位设立批文)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4、查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应参保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
1、先到地税关系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非纳税单位可不出示);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行业风险分类和费类确定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处审核资料,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新参保登记后,再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次月起按月到所属的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的有关证件办下来了,拿好原件、复印件,再收集单位职工质料:合同复印件、农业户口的复印件(失业保险金,农业户口个人不用交缴费基数的1%)、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电子登记照、或一寸红底登记照)、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用于核查职工工资是否低于上海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不低于的,以实际个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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