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缓缴条件有哪些?
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1)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的;
(2)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停产整顿三个月以上并且发不足或者发不出工资的;
(3)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停业、歇业的个体工商户;
(5)短期货款拖欠影响正常缴费的;
(6)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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