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依法终止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为. 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也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应在自变更或者依法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费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费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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