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合法的基础上降低养老金缴费基数?
(1)所有参保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全部的月工资收入,单位缴费基数是本企业所有职工的月工资总额。若企业缴费基数低于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企业缴费基数。
(2)企业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费;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单位缴费基数仍然是本企业职工的月工资总额。
(3)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员的缴费,是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雇员和单位(雇主)都如此。
(4)城镇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基数高的将来养老金待遇就高,基数低的将来养老金待遇就低。上述缴费基数确定后,在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再更改
如果说要合法的,那只能是按最低标准来做了,一个是按最低的保险额度做,比如说,工伤保险,比例是0.5%~2%,那就按0.5%来做。另外一个就是减少职工的工资,职工工资少了,那自然也不需要交这么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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