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户发工资必须有社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要有社保的.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金额30000元以上的,将按三倍标准罚款.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而此次制定的新标准涉及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26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事项.将近几年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内容统一纳入并加以细化.
据介绍,在一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经常会设定行政处罚幅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机关则会视违法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的具体情况,行使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即在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最终的处罚额度.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随着近几年《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新增加的一些条文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内容更加丰富和具体,行政处罚事项数量也不断增加,但原先所设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工作.
为保证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致性,规范自由裁量行为,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的发生,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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