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补计入社保基数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该通知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该通知还对以上各个项目包括的各种具体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夜班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等。
(4)年功能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等。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6)其他津贴。例如:支付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或是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补贴、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贴、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过节费、干部行车补贴、私车补贴等。
因此,依据该规定,单位提供给员工的工作餐也属于津贴的一种,应当计入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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