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人社局通过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等举措平稳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有效保障宁德市城乡居民保待遇。
开展城乡居民保政策宣传。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册、发送短信等方式开展城乡居民保宣传活动,大力推广手机自助缴费平台,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便利城乡居民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宣传,为全市开展城乡居民保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提高了城乡居民保工作的知晓率。截至6月底,全市共组织128.3万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参保率达96.56%。
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宁德市第4次提高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此次调待,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8元,达到每人每月118元。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补发,并于2018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预计全市有47万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受益。
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持续推行社会保险精准扶贫政策,对全市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残疾人、低保户、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保养老保险费,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实现应保尽保。今年以来,全市共计为62985名残疾人、低保户、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629.85万元。
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切实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理顺资金拨付关系,及时申请资金拨付,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划拨;加强与金融机构业务衔接,利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布广、群众存取款方便快捷的特点,每月按时足额将养老金发放到领取人员账户,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准确。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对象,实现应发尽发。今年以来,全市共为46.65万名老年城乡居民 发放养老金3.08亿元。(吕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