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文件于2015年4月6日正式发布。
职业年金个人需要缴纳吗
关于职业年金的比例,主要是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了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即为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而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四,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办法》里明确提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转移,而单位缴费分为记账方式和实账积累这两种情况。职业年金可以说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
《办法》规定了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当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关于领取,办法规定了三种条件:一是退休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二是出国定居人员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