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陕西省、山西省、天津市纷纷传来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消息。
湖北省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1%,预计将惠及该省540万人。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调”“长缴多调”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照顾。三种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陕西省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要求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将有261万余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8元。在挂钩调整中,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山西省人社厅规定,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当地分不同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分不同渠道解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天津市今年起调整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全市213.4万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幅将达到5%左右。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同步调整,调整办法完全相同,挂钩标准完全一致。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全部退休、退职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独萍 孙文超 王艳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