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咸宁市人社局获悉,7月18日,我市基本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工作,补发金额将于7月底补发到位。
据了解,本次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符合对象要求的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共计111947人,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23.44元,增幅为7.26%,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为1822.78元,补发金额9673.4万元,将于7月底补发到位。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迅速行动,全面部署,严格执行文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这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使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记者吴青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