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养老金调整细则如下:
1、定额增长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调整: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
将退休人员2017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
52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770元(含)~52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77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3、适当倾斜:
对在2017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础上,今年新增了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倾斜。
4、其他调整: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
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425至395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按照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959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同时,在2017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