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因生育或计划生育发生的费用,携带个人身份证、原始发票及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报销。那么如何报销生育保险呢?一起来看看吧。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3.出院后90天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明确其医院级别,无法确定级别的视为一级医院。
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的标准为:顺产4000元,难产5000元,剖宫产6000元;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
职工领取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工资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