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务院此前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落地实施。《通知》明确,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通知》,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的办法全部拨付地方;中央调剂基金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此外,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不变,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新制度实施后,作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不需要额外多缴费,也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个人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