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号,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青海省2018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这是2005年以来我省第14次连调,将有42万多名退休人员直接受益。根据有关规定,调整范围为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青海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
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的1.4%调整增加,低于24元的按24元增加。
倾斜调整: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及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40、60元。
按照国家批复精神,我省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6元,调整幅度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