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达到60周岁且按规定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即: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可到当地的社保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
城乡居民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凭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街道社会保险事务所提出申请,由市经办机构核定养老待遇,养老待遇于次月开始发放。每月15日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至缴费存折上。对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未正常缴费的人员,应补缴欠费;对补缴的费用不享受省、市、区三级政府的财政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