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山东省莱芜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莱人社发[2018]36号),根据统计部门2017年度统计年报,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9740元,月平均工资为4979元。要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据此计算,2018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个人基数下限为2988元每月,上限为14935元每月。各参保单位应尽快将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进行公示并经职工签字后,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按时足额缴费。
据市劳保处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仍可在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自由选择,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额为7171.20元。在此提醒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参保人员,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年底前缴清,跨年度不得补缴。
记者 刘大伟 通讯员 刘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