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5月份后,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等首批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群众,均可根据自愿投保原则,选购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来完善自己的养老保障。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的规定,试点期为一年,试点成熟后再向全国铺开,届时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惠泽更多百姓。
问:什么是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与市面的养老产品有什么区别?
主持人: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计算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这是一种通过降低投保人当期税负来鼓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通知》明确,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现行的一般养老产品没有税收**,这意味着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包含了国家福利,使其在费率计算、保障条件等方面都更加优厚,更利于消费者实现利益最大化。
具体到税优上,《通知》规定,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应该如何选择产品?
主持人: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丰富客户选择,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
从产品看,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但购买C类产品的参保人年龄被限制为不超过55岁。除终身领取方式外,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还可提供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方式,包括固定期限15年(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领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