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其实不然。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生育津贴,此后,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其中假期天数是指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假的天数,顺产的为98天,难产的128天;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