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申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
答: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流、引产)或者男职工配偶生育后20日内,携带职工的《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流、引产医学诊断证明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领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申领后20日内,将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支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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