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各地婚假、产假、陪产假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三天的婚假;
2.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婚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建议大家避开~)
各省市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可酌情修改,但修改结果不能低于规定天数,下面,小编就整理了各省市婚假、产假、陪产假具体情况:
必须放的假
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放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