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外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的问题
市民咨询:我是深圳户籍,由于个人原因于12月离职,且个人没有续交社保,现在本人在内地,已经怀孕,就我这种情况,想咨询一些本人非常关注的生育保险方面的问题:
1.我现在没有工作,而且是在内地怀孕、产检,以后可能也是在内地生产,那我可以回深圳报销产检和生产的费用吗?如果可以,报销期限是多久?
2.如果因为个人没有续交社保而不能报销的话,我现在可以申请补交吗?如果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我应该补交多少钱?
3.如果不能够报销相关费用,那我的生育保险还有什么作用??以后回深圳做节育手术的时候可以用??还有其他使用的情况吗?
4.如果我回深圳做产检、生育等,是不是可以继续使用我的生育保险,还是必须补交前面几个月的才可以使用?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你好!1、根据规定,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2、深户籍人员可以到户籍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参保。医疗保险不可以补交。3、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年内凭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医保机构报销: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有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的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工、农、建)复印件(验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有效票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