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应提交什么资料?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2、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3、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
5、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其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应提供乡、村两级确认的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