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安康市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
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5619元/月);
2017年安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722元(4893.5元/月)。
2018-2019年安康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览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的300%(16858.25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的60%(3372元)。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对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750元)的,按60%(2750元)缴费;超过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3749元)缴费。
备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数据是依据近三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情况,测算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社保局、财政局官方数据为准。
2018-2019年安康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3%,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1%,个人缴8元。
2018-2019年安康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安康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的40%-100%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5619.42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247.77元。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不低于201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即2750元)作为缴费基数。
2018-2019年安康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5.8%;
大病医疗保险:96元/年
2018-2019年安康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2247.77*20%*12=5394.64元/年
医疗保险:2750*5.8%*12=1914元/年
大病保险:96元/年
总计:5394.64+1914+278.88+96=7404.64元/年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安康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