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怎么注销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流程
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后,用人单位将无法办理社会保险任何业务,并且无法恢复原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条件
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材料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书面申请(其中必须包含确认本单位职工所有社会保险待遇均已支付到位且无历史欠费记录等内容);
2、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注(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商局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上级单位或编制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批准撤销的批复文件等等);
3、单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社保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5、《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6、办理业务时提供的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中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及日期均需填写完整。若注销单位公章已被收回,无法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应提供工商局出具的《收缴公章证明》,并在加盖公章处加盖负责人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