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应如何计算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房屋权属抵债,视同房屋买卖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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