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投资入股应如何征税?
投资方以土地投资入股,应视同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被投资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契税、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因此,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房产出资应该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缴纳契税.计税依据是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利益.税率为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根据财税关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以土地投资入股应如何征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