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在纳税调整中怎么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企业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但货款分期(一般为3年以上)收回的销售方式.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收入的确认方式、确认时间和确认金额方面存在差异,企业不仅要正确进行会计处理,还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以准确核算所得税的税基.有的企业对分期收款需要进行的纳税调整了解不够,甚或不知道怎么调,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本文通过剖析分期收款销售的财税处理差异,理清调整项目,为企业进行完整正确的纳税调整作参考. 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满足销售实现条件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依据《准则》,企业在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收入金额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计量,并按其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同时结转相应成本.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抵减处理.税法规定及财税处理差异《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并按此时间(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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