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和转包应如何纳税?
实际上缴纳税款的,是分包人,但是并不需要分包方自行向税务局申报纳税,而是由总承包方代扣代缴其营业税及附加,所以扣缴纳税人为总承包人,而纳税义务人为分包方.
1、纳税人是单位企业的情况:
(1)、有项目登记营业税(收入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2%) 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2)没有做项目登记营业税(收入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2%) 个人所得税(收入额1%)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2、纳税人是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个人承包、个体施工单位的:营业税(收入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2%) 个人所得税(收入额1.5%)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分包开票后,总包凭分包的开票凭证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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