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收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未开票收入就是销售的确认条件已经达到,(货发出去了,款也收回来了),但是因故没开发票. 在会计日常工作中,这种现象很普遍,一般出现在以下情况: 货物已发出,对应的应收账款出现贷方余额,可能由于价格不确定、购货方不急需发票、开票条件不成熟等原因没有开发票.对此,销货方没觉出什么,税务查账一般认定为"未开票收入". 对此情况,查明一下原因,如果确属对方不要发票的,应做收入处理;如果属于开票时机不成熟,而税务要求做销售处理的,可以先做收入处理,正式开票时冲回,再按发票重做收入.
会计分录和正常做收入一样,只是原始凭证不是发票而已.(可以自制说明)这种情况就是要求出货的时候就记收入并计提销项税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未开票的收入和税金在申报表(表一)的未开票那一栏列示,不会影响申报,开票的时候注意不要多开,最好是收到钱再给开票,注意对方要是一般纳税人才给开专票,否则开普票,开票后不用记帐记得调整申报表(表一)的未开票那一栏数据.应该记在无票视同销售一栏.做凭证时,借方现金,贷方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在凭证后面列个发货清单写山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总价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未开票收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